一、立即停止施工并评估风险
1.终止作业
发现石料供应方无资质后,立即暂停施工并封存现场石料,避免违法行为持续扩大。依据《建筑法》第六十五条,无资质承包工程将面临取缔、罚款及没收违法所得等处罚。
2.风险自查
核查采购合同、供应商资质文件及石料检测报告,确认问题环节(如供应商伪造证件、内部审查疏漏)。
二、主动报告与行政沟通
1.向主管部门报备
根据要求,建设单位需立即向当地住建部门或水务部门(涉及砂石资源)报告事件,说明情况并提交:
涉事石料来源、用量及检测数据供应商资质缺陷证据初步整改计划2.配合调查
协助监管部门对石料抽样复检,若涉及非法开采(如河道盗采),需提供供应链追溯凭证(如三联单制度)。
三、法律补救措施
1.合同效力处置
若签约时供应商资质造假,可依法主张合同无效并索赔(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若资质在履约期间被撤销,未完工部分合同仍有效,但需更换供应商。2.更换合规供应商
优先选择具备《采矿许可证》《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及属地备案的砂石企业(参考北京市备案制度)。
四、责任承担与损失控制
1.行政处罚应对
建设单位责任:未严格审查供应商资质,可能被处50万–100万元罚款(《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施工单位责任:若明知无资质仍使用石料,将面临罚款、停业整顿或资质降级。2.民事赔偿
若因石料质量问题导致工程返工或安全事故,需承担全额赔偿责任,并依据合同向供应商追偿。
五、长效机制建立
1.源头管控
实行砂石采购“三联单”制度,确保来源可追溯。定期审查供应商资质,禁用无《采矿许可证》企业。2.内部培训
加强工程合规培训,明确无资质施工的法律后果(刑事责任风险)。
3.应急预演
参照突发环境事件预案,建立“石料资质风险”专项应急处置流程。
>法律依据摘要
无资质承接工程:依据《建筑法》第六十五条取缔并处罚款。使用非法开采砂石:按《北京市水土保持条例》追责,严重者移送司法机关。【注】涉及跨区域非法采矿的,应立即通报自然资源部门联合查处(参考地质灾害协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