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与核心要求
1.省级政策
动态监管核查:投标当日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的,资格审查不通过(依据《苏建招办〔2022〕2号》等文件)。审批权限:二级施工总承包资质由省住建厅审批(不含铁路工程);预拌混凝土、模板脚手架等专业资质由市级审批。有效期规则:资质延续可选择5年或1年有效期,1年有效期届满前需重新申请5年有效期,否则自动作废。2.市级执行要求
信用档案:需提供南京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档案(通过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库获取)。延续培训:南京市建委组织资质延续政策培训,强调业绩真实性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平台可查要求。业绩标准:单项合同额需达资质标准的40%(如一级资质要求不低于4000万元)。二、申请材料清单
需提交以下材料至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综合服务平台:
1.基础文件
资质延续申请表(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正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南京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档案证明。2.人员证明材料
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及近3个月社保证明;注册建造师名单及证书;中级以上职称人员身份证、职称证。3.财务与业绩证明
近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近5年工程业绩材料: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报告(需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可查);自有设备清单及购置发票(若有设备要求)。三、办理流程及时限
1.全程网办步骤:
登录[江苏省住建厅综合服务平台](http://jsszfhcxjst.jiangsu.gov.cn);选择“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事项,填写申请表并上传材料;系统自动核验人员社保、企业纳税等数据。2.审批时限:
市级初审:15个工作日;省级审批:20个工作日;建议预留3个月缓冲期(含补正材料时间)。四、注意事项及风险预警
1.不予延续情形:
近三年存在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拖欠农民工工资;动态监管结果不合格(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平台为准)。2.罚则:
资质到期未延续继续施工的,按合同金额2%-4%罚款。3.联合体投标补充:联合体成员承担同一专业工作的,按资质最低成员等级认定。
五、咨询渠道
政策指导:南京市建委建筑市场监管处(电话:025-83278200);系统操作支持:江苏省住建厅综合服务平台客服(电话:025-51868217)。通过整合政策文件与实践要求,企业需重点确保业绩真实性、人员合规性及信用记录完整性,避免因材料瑕疵或动态监管不合格导致延续失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