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京市现行规定,消防设计资质变更主要指既有建筑改造或特殊建设工程设计内容调整时需履行的程序,所需材料如下:
一、主体资格与项目合法性证明
1.建设单位身份证明:工商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等合法身份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房屋合法性证明(符合以下任一情形):
不动产权属证书(已完成不动产登记的项目);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未办产权但已竣工备案的项目);其他符合规定的合法性证明文件(如历史遗留建筑认定材料)。二、消防设计技术文件
1.消防设计备案/申报表:
填写《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表》或《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报表》,需根据变更内容更新相关信息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2.变更后的消防设计文件:
设计说明书:详细说明变更依据、调整后的消防设施配置、防火材料选用等;竣工图纸:包括建筑、给排水、电气、暖通等专业的变更图纸,需加盖设计单位出图章及防火设计自审章。电子图纸需附加符合《电子签名法》的施工、监理、设计单位电子签章。三、关联审批与技术服务文件(视情况提供)
1.施工图联合审查合格意见:
若变更内容属于施工图联合审查范围,提交审查合格意见书可免于重复技术审查。2.消防查验报告:
小型建设工程(500㎡以下非特殊工程)选择告知承诺制时,需提交建设单位签署的《消防查验报告》及承诺书。四、其他补充材料
涉及消防产品更新的,需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及型式检验报告;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专项证明(如结构安全鉴定报告等)。>注意事项:
>1. 南京已推行消防审验与施工图审查联动,对于取得施工图联合审查合格意见的项目,消防部门不再重复技术审查;
>2. 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加盖有效电子签章的PDF文件;
>3. 具体执行细则建议咨询南京市建委或属地消防审验窗口获取最新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