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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建设工程资质分立后的资质证书变更

建管家 建筑百科 来源 2026-03-16 13: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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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质分立核定要求

1.原企业资质重新核定

需对原企业资质证书记载的全部资质,按现行标准重新核定企业净资产、注册人员、技术装备及代表工程业绩(业绩需为取得资质后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可查的B级及以上项目)。

2.新企业资质承继核定

新企业仅需核定拟承继资质的净资产、注册人员等内容,不考核工程业绩。

3.跨省分立特别要求

涉及跨省分立的,需原企业所在地省级住建部门出具同意函,明确已完成原企业全部资质的重新核定。

二、办理流程(以上海市为例)

1.第一步:在线申请

通过省市政府“一网通办”平台提交分立合并资质确认申请,填写参与企业信息及申请资质事项,打印《分立合并企业资质信息申请表》。

2.第二步:提交书面材料

将申请表及下述材料清单提交至市级住建部门受理窗口(如上海市住建委行政服务中心)。

3.第三步:领取证书

  • 市批资质:审核通过后自行下载电子证书;
  • 部批资质(如特级):需待住建部批准后至窗口办理入库。
  • 三、核心材料清单

    | 序号 | 材料名称 | 要求 |

    ||

    | 1 | 《企业资质申请表》 | 原企业与新企业均需提交 |

    | 2 | 净资产审计报告 | 原企业与新企业近期的合法报告 |

    | 3 | 代表工程业绩证明 | 仅原企业提供,含项目清单及验收材料 |

    | 4 | 专业技术人员信息 | 所有人员的注册证书、社保及业绩表 |

    | 5 | 法律承续说明 | 双方签署的债权债务分割、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

    | 6 | 企业决议文件 | 股东大会/董事会关于分立方案的决议 |

    四、注意事项

    1.证书时效限制

    分立后新企业若涉及资质升级,需保持资质满1年或完成相应工程项目后,方可再次申请分立或合并。

    2.业绩使用限制

    分立后的新企业不得以资质转移前的工程业绩申请资质升级或增项。

    3.特级资质禁止单独分立

    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及对应的工程设计资质不得单独办理分立。

    4.失信企业限制

    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企业不得申请资质分立核定。

    >:具体操作需结合企业注册地省级住建部门细则(如北京市要求对原企业全部资质重新核定),跨省业务建议提前向两地主管部门确认函件格式及流程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