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对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核查要求主要包括以下核心内容,涵盖申报审核与动态监管两个层面:
一、人员信息真实性核查
1.社保一致性
主要人员(技术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职称人员、技术工人)的社保必须由申报企业连续缴纳至少3个月(不含申报当月)。社保缴费单位需与申报企业名称完全一致,母公司、子公司、人力资源机构代缴或个人缴纳均无效,仅分公司缴纳可被认定(省外分公司需额外提供社保权益单及设立证明)。
2.人员证书有效性
技术负责人:需提供符合资质标准的从业经历及个人业绩证明,业绩需在其注册建造师执业范围内,并附业绩完成时的建造师证书及安考证(B类),建议补充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平台的注册轨迹截图。职称人员:证书专业需明确且与资质要求匹配,模糊专业需上传人社部门官网查询截图或职称申报表佐证。技术工人:工种需与资质匹配,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二、业绩与资产真实性核查
1.企业业绩
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验收证明等原始材料,业绩规模指标填写需规范,严禁超资质承包或虚假业绩。
2.企业资产
净资产以“江苏省建筑业统计系统”导入监管平台的数据为准,新取证企业需在半年内完成统计报表报送。
三、动态核查中的重点项
1.注册建造师配备
实地核查中注册建造师数量不足、社保未缴纳或信息不符的,将被列为整改对象。
2.统计报表与信用记录
未按时报送统计报表、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或严重失信的企业,将作为实地核查重点;未建立信用档案或未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直接影响资质有效性。
四、违规处理措施
整改限制:核查不达标企业需在限期内整改(如2022年要求30日内完成),整改期间禁止资质升级、增项及承接新工程。资质撤回:逾期未整改或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撤回资质。>注:所有申报材料需通过“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综合服务平台”提交,系统自动比对信息真实性,并辅以“双随机”实地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