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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取消劳务资质后如何进行劳务管理

建管家 建筑百科 来源 2026-03-20 19:45:09

一、资质备案管理

1.工商注册替代资质审批

从事建筑劳务的企业仅需持有营业执照,不再要求施工劳务资质,可直接承接劳务分包业务。

2.属地备案义务

新注册的劳务企业应向区级住建部门备案企业基本信息、联系人及主要工种,备案后核发专业作业企业资质证书。备案流程简化,无需现场核验。

二、用工规范要求

1.实名制管理

总承包单位需建立建筑工人实名制系统,记录工人身份信息、培训经历、职业技能及从业记录,确保用工可追溯。

2.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障

  • 劳务企业必须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并在薪酬中明确社保费用,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 终止劳务合同时需按《劳动合同法》支付经济补偿(工作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 3.岗位限制

    劳务派遣仅限"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化工、消防等高风险行业必须采用直接用工模式。

    三、企业责任与风险防控

    1.总包单位责任

  • 需审核合作劳务企业的备案情况及信用记录,通过分包合同明确双方权责。
  • 对施工现场的用工安全、工资支付承担连带责任。
  • 2.劳务企业转型

    鼓励向"专业作业企业"发展,聚焦木工、电工等细分工种,提升专业化管理能力。

    四、监管与违规处理

    1.年度核验与信用体系

    人社部门每年一季度开展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核验,结果公开并纳入企业信用档案。

    2.联合执法重点

    严查"虚假招聘""非法中介""拖欠工资"等行为,对违规机构约谈、限期整改或行政处罚。

    >政策依据

  • 《关于取消施工劳务企业资质要求的公告》(苏建公告〔2018〕7号)
  • 《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务派遣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宁人社〔2019〕155号)
  • 建议企业通过[南京市人社局官网](https://www.nanjing.gov.cn/zzb/)查询最新备案流程,或拨打12333咨询监管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