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放流程
1.发布征收公告
设区市、县(区)政府发布拟征地公告,载明征收范围、补偿标准等,公告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启动补偿登记和方案制定程序。
2.补偿协议签订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书面补偿协议,明确补偿方式(货币/产权调换)、金额及支付时间。协议需经审核并在乡镇、村组公示不少于30日。
3.款项拨付与发放
拨付主体:区财政部门将款项拨付至拆迁实施单位专户。发放方式:土地补偿费:公告发布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村集体账户,村集体10个工作日内将≥70%转付被征地农民。房屋及其他补偿:直接支付至被拆迁人指定账户。4.资金监管
实行预存征地补偿款制度,建设单位须在报批前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足额存入监管账户。
二、时间节点规定
1.总体时限
所有补偿费用(含土地补偿、安置补助、青苗费等)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2.分项支付时限
安置补助费: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15个工作日内足额支付。房屋拆迁补偿:签订协议且交房后,通过银行转账即时发放;选择产权调换的,差价结清后交付安置房。三、特殊情形处理
争议处理:达不成协议的,可申请行政裁决;拒不领取的款项可提存公证。社会保障费用:同步纳入征地成本,由人社部门监督落实。四、注意事项
公示要求:补偿方案及支付明细需在乡镇、村组公示≥30日。资金保障:交通等重点工程补偿款列入项目预算,专款专用。根据上面所说,江苏拆迁补偿款发放以协议签订和方案批准为起点,严格执行“3个月全付”时限,并通过预存专户、分级支付等机制保障资金安全高效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