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村供水工程作为支撑乡村振兴的基础性公共设施,其建设质量与管理水平直接关系到广大农村居民的健康福祉与生活品质。从建筑规范的专业视角出发,构建一套科学、系统、可操作的农村居民用水安全与管理标准化技术规范,是保障工程长期稳定运行、实现城乡供水服务均等化的关键所在。这要求规范体系必须贯穿工程的全生命周期,涵盖规划选址、设计施工、材料选用、运行维护及水质监控等各个环节,并紧密结合国家最新政策导向与技术标准。
一、 规划与建设的标准化技术要求
规范的起点在于科学的规划与高标准的建设。农村供水工程的规划布局应遵循“建大并中减小”的原则,优先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与规模化集中供水,压减小型分散工程数量,从而在县域层面系统提升供水安全保障水平。在规划编制时,必须与国土空间规划、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等相衔接,进行充分的水资源论证,确保水源水量充沛、水质达标,且取水点选址合理,便于卫生防护。
在工程建设阶段,规范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环节均有明确的资质与技术要求。工程使用的管材、设施设备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和卫生标准。特别是对于设计供水规模小于1000立方米/日或供水人口小于1万人的小型农村供水工程,其水厂(站)的选址、总体布置、自动化监控系统等,均需遵循《小型农村供水工程规范化提升技术规程》(SL/T 825-2024)等专门技术标准。管网建设应遵循“宜埋尽埋、联网扩网”的原则,以提升输配水能力与工程耐久性。工程竣工后,必须严格执行验收程序,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者严禁投入使用。
二、 水源保护与水质保障的核心规范
保障饮水安全,水源是根本,水质是核心。规范体系必须对水源保护提出强制性要求。无论是地下水还是地表水源,其水质均需分别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的要求。当原水水质不达标时,必须配备相应的净化与消毒工艺设施。对于主要依靠水窖、水柜供水的分散式工程,规范也需明确具体的水质提升与保障技术措施。
在水质监测层面,规范建立了多层级、全覆盖的检测制度。供水单位须建立健全内部水质检测制度,按规定项目、频次和方法开展检测,并报送结果。县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有法定职责,定期对水源水、出厂水和末梢水进行官方检测并公布结果,确保水质持续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对于“千吨万人”以上的规模工程,要求必须建立水质检验室,配置专业设备与人员;对于小型分散工程,则明确了水质自检与巡检的指标与频次要求。
三、 运行管护与长效管理的机制构建
工程“三分建、七分管”,规范的成功在于建立可持续的长效管理机制。在产权层面,应按照“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或出资协议明确产权,并依法进行确权登记。在运营模式上,积极推行县域统一管理、企业化经营、专业化服务的路径,强化计量收费,以保障工程良性运行。
规范要求供水单位与用水户签订供水用水合同,明确双方权责;村(居)委会亦可制定供水用水公约,引导规范居民用水行为。在管理能力提升上,规范从目视化管理、设施设备维护、应急供水预案、防冻措施等方面提出了详细的技术与管理要求。特别是在应对突发状况时,规范强调了必须建立应急供水保障机制,确保极端情况下的基本用水需求。
四、 与国家政策的协同及标准引用
本规范体系的构建,深度契合并落实了国家关于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的宏观政策。《水利部关于加快推动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是推动行业技术进步与管理升级的纲领性文件,其精神已具体化为《小型农村供水工程规范化提升技术规程》(SL/T 825-2024)等技术标准。各省出台的《农村供水管理条例》或《办法》(如山东、辽宁等地),为规范提供了地方性的法规依据与实施细则,共同明确了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4。
在用水量设计方面,规范参考了《镇(乡)村给水工程技术规程》(CJJ123)等标准,根据不同地区气候条件、卫生设备水平等,确定了差异化的居民最高日生活用水量定额,为工程规模设计提供了科学数据支撑。行业标准《村镇供水单位资质标准》(SL308)对供水单位的分类与管理要求,亦是规范体系中评估运营主体能力的重要参考。
一套完善的《农村居民用水安全与管理标准化技术规范》,是以建筑规范的专业语言,将国家政策、技术标准、管理要求融会贯通,最终服务于农村供水工程“建得成、管得好、长受益”的根本目标,为筑牢农村饮水安全防线提供坚实的技术与管理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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