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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月幽魔灵
2026-01-02 09:58:19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22年版),以下情况可不设置消防车道:
1.建筑规模较小
-单层、多层建筑:占地面积≤3000㎡的戊类厂房(仓库)、或建筑面积≤5000㎡的单层公共建筑,可不设环形消防车道。
-住宅建筑:建筑高度≤27m的住宅小区,当沿街长度≤150m或总长度≤220m时,可不设消防车道。
2.特殊建筑类型
-敞开式外廊建筑:如教学楼、办公楼等,当建筑总长度≤150m且设有贯通式外廊(宽度≥1.5m)时,可利用外廊作为消防通道。
-独立小型建筑:如门卫室、小型设备房(建筑面积≤300㎡)等。
3.场地条件限制
-山地或狭窄地块:当建筑一侧临山或受永久性障碍物限制时,可仅沿可用侧设置消防车道,但需确保消防车能到达建筑任一长边。
4.替代措施
- 若无法设环形车道,可采用尽头式消防车道,但需配置12m×12m的回车场(重型消防车需15m×15m)。
例外情况: - 设有消防电梯的高层建筑、人员密集场所(如医院、学校)或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即使规模较小,仍需按专项规范设置消防车道。
注:具体项目需结合当地消防部门审批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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