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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16: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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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规定总结
企业净资产和注册建造师(数量、专业及等级)必须严格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的要求。注册建造师包括一建和二建,数量无上限,但需满足资质标准的具体专业配置。
例外:通过延续取得的一年有效期一级资质,在有效期内暂不考核注册建造师指标。
企业净资产按二级资质标准考核,注册建造师(数量、专业及等级)则按原三级资质标准要求执行(如原三级对建造师的最低数量要求)。
注意:原最低等级为二级的资质(如部分专业承包资质),注册建造师需按二级标准考核。
一建和二建证书可同时注册在同一单位,但同一专业只能注册其中一个(例如,若已注册一建市政工程,则同专业的二建证书需注销)。不同专业可同时注册,且注册数量无限制。
动态核查与违规处理
>建议:立即登录[江苏省住建厅官网](http://jsszfhcxjst.jiangsu.gov.cn)自查企业资质状态,或使用其“资质核查工具”一键核验建造师配置是否符合要求,避免影响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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