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建筑垃圾的处理问题愈加突出。为规范建筑垃圾的处置,苏州市出台了《苏州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办法》,并对建筑垃圾处置主体提出了具体要求,要求相关企业必须取得苏州市建筑垃圾处置证才能进行经营活动。
一、申请条件
申请企业必须为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1、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具有建筑垃圾处置相关技术和设备;
3、符合国家、省、市有关环保、城市管理等法律法规规定;
4、能够保证工程建设和拆除现场建筑垃圾运输、处置、利用、处置场安全管理等需要的环保、卫生、安全等条件。
二、申请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2、企业章程、发证机关出具的企业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资料经过公正的备案清单;
3、建筑垃圾处置现场地图;
4、建筑垃圾处置设备的技术参数及数量;
5、建筑垃圾处置场有效占地面积、处置场地处理规划及设施规划;
6、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
7、上一年度的完税证明或纳税申报表;
8、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三、申报程序
1、申请人应向苏州市城市管理局建筑垃圾处置分局提交申请资料。
2、建筑垃圾处置分局应在接到申请人提交的完整、规范和符合要求的申请资料后,30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查并做出决定。
3、通过审核后,由城市管理局颁发《苏州市建筑垃圾处置证》并加盖公章,有效期为三年。
四、注意事项
1、申请人在申请时必须按要求向申请机关提交申请资料,且必须保证提供的材料真实、完整、准确。
2、申请人在运输、处置建筑垃圾时,应严格按照法规、法律和有关规定进行作业,确保每车运输的建筑垃圾量不超过车辆额定载重。
3、持证单位必须按期办理《苏州市建筑垃圾处置证》的年审工作,若未按规定时间进行年审,则该《苏州市建筑垃圾处置证》自行失效,单位应当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并按法规要求进行处理。
苏州市建筑垃圾处置证的办理是建立在对城市环境的保护和建设质量及企业经营质量的监管之上的。相关企业在进行建筑垃圾处理活动时,应按照《苏州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规要求进行作业,保证二次污染不发生。同时,企业应按时进行年审,并不断完善自身的技术和设备,为城市建设和环保事业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