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日前正式出台《盐城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将于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作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将为盐城系统推进历史文化保护、利用与传承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办法》共七章三十三条,构建了全面系统的保护管理体系。其中明确建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名录制度,将体现盐城城市特色的水体格局及湿地风貌、瓢城历史城区和相关城址遗存、反映新四军历史的革命遗址、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历史文化街区、需要保护的建筑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具有历史价值的保护对象纳入名录进行统一管理。
在规划层面,《办法》要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及历史文化保护区在核准公布后一年内编制完成保护规划,并将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规划需明确保护范围、内容、要求及分期实施方案,严格管控核心保护范围内的建设活动,禁止新建影响传统格局与历史风貌的建(构)筑物,优先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和改善,逐步恢复原有历史风貌。
《办法》注重保护与利用协同,鼓励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扶持等方式,吸引社会力量与资本参与保护利用。鼓励支持在保护范围内设立博物馆、陈列馆、纪念馆,开展民间艺术表演,发展特色文化产业,推动历史文化与旅游深度融合。
此外,《办法》确立了政府主导、区域协同、公众参与的保护机制,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的义务,有权对破坏行为进行劝阻和举报。对保护工作中存在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来源: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吴秋晨、张政)